論上博《孔子詩論》簡的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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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上博《詩論》簡出版已一年有餘,但簡文的編連還沒有統一的認識,本文試圖從思想入手,結合形制、語言等特點,對《詩論》簡進行編連。

論上博《孔子詩論》簡的編連

由於《孔子詩論》(以下簡稱《詩論》)簡屬於先秦佚籍,又加之出土的時、地及出土時的疊壓、堆放情況不明,且破損嚴重,所以給整理編連帶來了巨大的困難。馬承源先生在整理時拿出十幾種方案,可見其預留的空間也是很大的。自《詩論》出版以來,學者們又提出了幾種新的思路。但時至今日,仍未形成一致的意見。而簡序的編連關係重大,如果說文字的釋讀是第一要素,則簡序編連就是第二位的。故本人不揣簡陋,試就這一問題,談一點個人的粗淺看法。不當之處,敬請專家批評指正。

爲了便於說明,茲將簡文依照馬承源先生的排序,抄寫如下。文字釋讀綜合各家之說,爲求行文簡便,不再一一註明,大體不出劉信芳先生的《孔子詩論述學》[1]。如爲個人淺見,則註明。

一、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詩亡隱志,樂亡隱情,言亡隱文[2]。

二、詩也,文王受命矣!▎頌,旁德也。多言後,其樂安而遲,其歌紳而蕩,┛其思深而遠,至矣。┛大雅,盛德也。多言

三、也。多言難而怨懟者也,衰矣,少矣。邦風,其納物也溥,觀人慾焉。大斂材,其言文,其聲善。孔子曰:唯能夫

四、曰:詩其猶旁門[3]。▎與賤民而豫之,其用心也將何如?曰:邦風是也。▎民有疲倦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將何如?

五、是也。▎有成功者何如?曰:頌是也。▋《清廟》,王德也。▎至矣!敬宗廟之禮,以爲其本;秉文之德,以爲其業。▎“肅雝

六、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乍兢唯人”,“丕顯唯德”,“於乎,前王不忘!”吾悅之;“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貴且顯矣。頌

七、懷爾明德”。曷?誠謂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誠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雖欲也,得夫?此命也!

八、《十月》善諀言;▎《雨無正》、▎《節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恥之;《小旻》多疑心,言不中志也;《小宛》其言不惡,小有怨焉;▎《小弁》、《巧言》則言流人之害也;▎《伐木》

九、實咎於其也;▎《天保》其得祿蔑疆矣,巽寡、德古也;┛《祈父》之責,亦有以也;┛《黃鳥》則困天,欲反其古也,多恥者其病之乎?《菁菁者莪》則以人益也;《裳裳者華》則

十、《關雎》之攺;┛《梂木》之時;┛《漢廣》之智;┛《鵲巢》之歸;┛《甘棠》之褒;┛《綠衣》之思;《燕燕》之情。┛蓋曰動而偕賢於其初者。┛《關雎》以色喻於禮,

十一、 情愛也。▎《關雎》之攺,則其思益也;┛《梂木》之時,則以其祿也;▎《漢廣》之智,則知不可得也;《鵲巢》之歸,則離者

十二、 好,反納於禮,不亦能攺乎?▎《梂木》福斯在君子,不

十三、 可得,不攻不可能,不亦知恆乎?▎《鵲巢》出以百兩,不亦有離乎?┛《甘

十四、 兩矣,▎其四章則喻矣。┛以琴瑟之悅,擬好色之願;以鐘鼓之樂,

十五、 及其人,敬愛其樹,其褒厚矣!┛《甘棠》之愛,以召公

十六、 召公也;▎《綠衣》之憂,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獨也。┛孔子曰:吾以《葛覃》得敬初之詩,民性固然。▎見其美,必欲反其本。夫《葛》之見歌也,則

十七、 《東方未明》有利詞,▎《將中》之言不可不畏也,▎《揚之水》其愛婦悡,▎《采葛》之愛婦,

十八、 因木瓜之報,以愉其怨者也。《杕杜》則情憙其至也。▊

十九、 溺志,既曰天也,猶有怨言。▎《木瓜》有藏願而未得達也。▎交

二十、 幣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有隱志必有以抒也。▎其言有所載而後納,或前之而後交,人不可觸也。吾以《杕杜》得雀

二十一、 貴也;《藏大車》之囂也,則以爲不可如何?《湛露》之益也,其猶車它與?┛孔子曰:《宛丘》吾善之,▎《猗嗟》吾憙之,▎《鳲鳩》吾信之,▎《文王》吾美之,《清廟》

二十二、 之;《宛丘》曰:“洵有情,而亡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亂。”吾憙之;▎《鳲鳩》曰:“其儀一兮,心如結也。”吾信之;“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吾美之;

二十三、 《鹿鳴》以樂始,而會以道;交見善而效,終乎不厭人。▎《兔罝》其用人,則吾取

二十四、 以荏(?)菽(?)之古也。▎后稷之見貴也,┛則以文武之德也。┛吾以《甘棠》得宗廟之敬。┛民性固然,甚貴其人,必敬其位;悅其人,必好其所爲。惡其人者亦然。

二十五、 《腸腸》小人,┛《有兔》不逢時,┛《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禮,┛《小明》不

二十六、 忠,▎《邶·柏舟》悶,▎《穀風》倍,▎《蓼莪》有孝志,▎《隰有萇楚》得而悔之也,▎

二十七、 如此,《可斯》雀之矣。▎離其所愛,必曰:“吾奚舍之”,《賓贈》是也[4]。▎孔子曰:《蟋蟀》知難,▎《中氏》君子,▎《北風》不絕人之怨,《子立》

二十八、 惡而不閔,《牆有茨》慎密不知言,▎《青蠅》知

二十九、 《卷耳》不知人,▎《涉溱》其絕,《芣苡》士,▎《角幡》婦,▎《河水》智,

自上博《詩論》簡公佈以後,專家對馬承源的編連提出異議,並給出了各自的編連,主要有李學勤先生《〈詩論〉簡的編聯與復原》(《中國哲學史》2002年第2期),李零先生的《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一)》(《中華文史論叢》第68輯。),廖名春先生《上博〈詩論〉的形制與編連》(《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姜廣輝先生的《古〈詩序〉的復原方案》(《中國哲學》第24輯),濮茅左先生的《〈孔子詩論〉簡序解析》、範毓周先生的《上海博物館藏楚簡〈詩論〉的釋文、簡序與分章》、李銳先生的《〈孔子詩論〉簡序調整芻議》、曹峯先生的《對〈孔子詩論〉第八簡以後簡序的再調整》。(以上四文均見於《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5],依次爲頁9-50、頁173-186、頁192-198、頁199-209)黃人二先生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研究》(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2年6月)認爲馬承源的編連基本可行,不必另作編排。此外生先生的《做好〈詩論〉的編聯與考釋》(《文藝研究》2002年第2期)、周鳳五先生的《論上博〈孔子詩論〉竹簡的留白問題》(《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頁187-198)也就竹簡的編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未作具體的編聯。

我們將諸位先生的編連分列於下,以資比較。有三點需要說明,即:以數字代替相應順序的簡文;不涉及具體分章,特殊處理另予註明;括號內的數字系補出的內容。

李學勤:

10-14-12-13-15-11-16-24-20-27-19-18-8-9-17-25-26-23-28-29-21-22-6-7-2-3-4-5-1

李零:其認爲第14、15簡應該合併。

1-19-20-18-11-16-10-12-13-14+15-24-27-29-28-25-26-17-8-9-23-21-22-6-4-5-7-2-3

廖名春:其分爲上下兩篇。

篇甲

1-8-9-10-14-12-13-15-11-16-24-20-19-18-27-29-26-28-17-25-23-21-22-(6)

篇乙

4-5-(21-22)-6-7-2-3

姜廣輝:

4-5-1-10-14-12-13-15-11-16-24-20-27-23-19-18-17-25-26-28-29-8-9-21-22-6-7-2-3

濮茅左:

1-2-3-4-5-6-7-8-9-10-14-15-11-12-13-16-20-24-19-17-18-21-22-23-25-26-27-28-29

範毓周:

4-5-6-1-10-11-19-15-16-12-14-13-24-20-18-27-29-28-26-17-25-23-9-8-21-22-7-2-3

李銳:

10-14-12-13-15-11-16-24-20-19-18-9-21-22-23-27-25-8-28-29-26-17-4-5-6―7-2-3-1

曹峯:其討論僅限於第8簡以後。

10-14-12-13-15-11-16-24-20-19-18-8-9-21-22-23-27-26-25-28-29-17

從以上所列的各家編連可以看出,諸家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先秦《詩》本,《風》、《雅》、《頌》的順序;留白簡的認定;通說《詩》旨與分篇討論詩旨的簡序安排。

關於先秦《詩》本的類序。馬承源認爲是依照《訟》、《大夏》、《少夏》、《邦風》爲序,濮茅左、黃人二、廖名春等同之。李學勤則認爲先秦《詩》本類序的編排與今本《詩經》同,用李氏自己的話說:“如果以上四組編排可以接受的話,《詩論》全篇始於論國風,其次風與小雅,繼之以大雅與訟,以通說《詩》旨終結,確是有比較嚴密組織的著作”。姜廣輝、範毓周諸人同之。

對先秦《詩》本類序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第8、9兩簡與以第10簡爲首的一組討論《風》詩的`簡之間的順序安排。由此又間接影響到第21簡的處理,並進一步影響到第22、23簡的安排。

留白簡的認定。《詩論》的第2簡至第7簡上下兩端留白。根據相對完整的第2簡及下端完整的第6簡推斷,竹簡上端留白8.7釐米,下端留白8釐米。馬承源在整理時也認爲這部分簡制特殊,應放在一起,和其他簡區別開。廖名春堅持認爲留白與滿寫反映了簡制的差異,表明第2簡至第7簡另有來源,二者自然應該分開,並單列一組。曹峯、李銳與之同。但對第1簡如何處理,在承認留白簡的學者之間有分歧。第1簡長22釐米,上下兩端俱殘,是屬於留白簡還是屬於滿寫簡?馬承源雖然認爲這種留白十分特別,和滿寫簡應該分開,但在實際的編排中他將有可能屬於滿寫簡的第1簡排在第2至第7簡前面,從而可能造成事實上的混同。廖名春認爲第1簡滿寫簡,應上接《子羔》篇。曹峯則持闕疑的態度,而未予編連。

李學勤、周鳳五、姜廣輝等人則不同意有所謂的“滿寫簡”與“留白簡”之別。但對於竹簡的留白,諸家又各有不同的解釋。李學勤認爲所謂的留白是因爲“文字滅脫,以致簡面皺縮,且延伸程度不一”。周鳳五認爲“所謂的留白可能是先寫後削,是削除文字所造成的,不是這批竹簡的原貌,更非先秦楚國簡牘形制的常態”。姜廣輝則說:“留白簡的真正意含,並不是所謂的‘詩序’,而是意味:‘此類是殘簡!’就是說,竹書抄寫者所用的底本已經有殘簡,他大概知道竹簡殘缺的大致字數,因而在抄寫時預留了一定的空白。一是向讀者提醒,這部分是殘簡;二是希望有朝一日找到完本,將缺字補齊。如果這一分析不誤,那麼,這篇簡文在當時已經是珍本,抄寫者與簡文作者之間已經有了一定的歷史間隔”。

竹簡的留白部分曾經削制,但削制之前是否寫字,各家亦有分歧。周鳳五認爲留白可能是先寫後削,如將削去的字補出,可與第8簡以後的簡文協調起來,也就是說,他認爲所謂的“留白簡”與“滿寫簡”原屬一篇。彭浩則認爲:“竹簡上下兩端的留白部分是經過人工修削後產生的,因而比有字部分要薄許多”。他推測:“《詩論》原是分三欄書寫的,後因某種緣故將上下兩欄颳去,只留存中欄。其閱讀次序是上欄-中欄-下欄,各欄均由左向右。這種抄寫方式不同於《詩論》的滿寫簡,應是另一篇章,不應歸入《詩論》之中”。[6]而馬承源、濮茅左、廖名春等否認留白部分曾經寫過字。

通說《詩》旨與分篇討論《詩》旨的簡序安排。馬承源、濮茅左把通說部分放在前面,李學勤、李零、廖名春等則將其放在後面。而姜廣輝、範毓周則將所謂的“通說《詩》旨”部分分開,分置首尾,以形成所謂的“總-分-總”的邏輯結構。

在討論了諸位學者的差異之後,我們再就這些問題談談個人的看法。

關於先秦《詩》本類序《風》、《雅》、《頌》的編排次序,我們認爲仍應以《風》、《雅》、《頌》爲序。先秦《詩》本的類序記載見於《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是時孔子七歲。說明孔子之前,《詩》本已基本定型。又據《荀子·儒效》:“《風》之所以爲不逐者,取是以節之也;《小雅》之所以爲《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爲《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頌》之所以爲至者,取是而通之也。”《荀子·大略》也是按照《國風》、《小雅》的順序論述的。這說明孔子之後,《詩》本的編排也沒有大的改變。另外在《孔子詩論》的第4、5兩簡論述“詩其猶旁門”的時候,以及第21、22簡的論述,明顯也是以《風》、《雅》、《頌》爲序。至於《禮記·樂記》記載子貢問樂於師乙,師乙以《頌》、《大雅》、《小雅》、《風》爲序作答,則與《孔子詩論》的第2、3簡一樣,可能都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非常規陳述,其目的爲了突出《頌》、《大雅》、《小雅》、《風》這樣一個由高到低的“詩樂”地位[7]。

留白簡的問題很重要,其直接關係到《詩論》簡的編聯。就我個人而言,我傾向於贊成將留白簡單獨考慮。根據濮茅左在《〈孔子詩論〉簡序解析》中所提供的數據信息,知留白系精心設計,不會是隨意的漫滅而皺縮,也不象是預留空白以待全文。若系先寫後削,則以竹簡0.11-0.13釐米的厚度,恐怕很難做到一點痕跡不留。我猜想,大家之所以要否定留白簡的存在,主要是爲了配合第6簡與第21、22簡的編連。其實仔細分析,第6簡的論詩風格與第21、22簡根本不同。以第22簡爲例,其句式十分整齊,都是“詩篇名+曰+兩句詩+吾×之”的格式。(最後一則說《文王》少了“《文王》曰”可能系漏抄。)而第6簡引《烈文》是三句,引《昊天有成命》既沒有篇名,也不是以“吾×之”結束。而後面標明“頌”則暗示前面討論的詩篇皆爲《頌》中的詩。凡此種種,都說明第6簡與第21、22簡的論詩不是一種體例,不必因此而牽連到對“留白簡”的認識。

另外,再從“孔子曰”來加以佐證。留白簡中有二處“孔子曰”,均爲總結性的概述,第4簡“曰:詩其猶旁門”的說話者也當爲孔子,其作用均爲引孔子的話以資證明。而在滿寫簡中都是先引孔子論詩,再加以申說。兩者絕然不類,這也可以作爲留白簡與滿寫簡不同的一個標誌

肯定了“留白簡”與“滿寫簡”是一種簡制的區別,應該單獨成篇,則將第2至第7簡分開編連就不是合理的選擇了。

具體到實際的編連,我們認爲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形制,語言,思想。形制的問題是指留白簡與滿寫簡所反映的簡制的不同,以及墨釘▌、墨節▎、墨鉤┛分卷、分章意義。語言主要就是指曹峯所說的用詞造句上的特徵。思想則是指解詩本身所體現出來的時代特徵,具體說來就是孔子的以“禮”說《詩》與其後的思孟學派的以“五行”說《詩》,這一點主要體現在與第10簡相關的一組簡上(另文論述)。

下面我們就給出我們給《詩論》簡所作的編連,然後再予以解析。

第一章:1(上半段)▌-1(下半段)

第二章:8-9-21(上半段)

第三章:21(下半段)-22

第四章:23-27(上半段)

第五章:27(下半段)-17-25-26-28-29▌

第一章:10-14-15-11(情愛也。)

第二章:11(自“關雎”以下)-16(上半段)

第三章:16(下半段)-24-20-19

第四章:12-13-18▌

第一章:4-5(上半段)▌

第二章:5(下半段)-6-7-2(詩也,文王受命矣)

第三章:2(自“頌,旁德也”始)-3

說明如下:

從總的方面,我們將《孔子詩論》分爲三篇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上篇以第1簡總起,下面綜合評價了《風》詩、《雅》詩。或以爲第8 、9簡所評皆爲《雅》詩,實則不然。第8簡評《黃鳥》,整理者以爲《小雅·黃鳥》,學者多從之,劉信芳先生力證其非。其簡文爲“《黃鳥》困天,欲反其古,多恥者其病之乎?”以爲《秦風·黃鳥》。對照簡文,知整理者將“天”釋作“而”不確,劉說有理。如此則8、9兩簡也是混評《風》、《雅》。且其後接21、22簡也是如此,似也可提供一佐證。中篇與簡帛《五行》關係密切,宜單獨成篇,詳下文。下篇爲總說。具體解析如下:

上篇的編連理由,我們基本上同意曹峯的看法,於此不贅。只是曹文未給出對第1簡的處理意見,於此略作申說。第一章爲第1簡下半段,其下半段似乎另有來源。同時,我們將其作爲滿寫簡處理,主要的依據是其下半段的語言具有很高的理論概括意義,其所突出的“志”、“情”、“文”等要素與第8簡以後的各簡論詩非常吻合。

中篇第一章以禮說詩。第10簡“蓋曰動而偕賢於其初者”,各家解釋不同,但我們認爲均不得其旨。所謂“初”即指“禮”而言。《孔子家語·問禮》中記孔子語:“夫禮,初也。始於飲食。”所謂“飲食男女”,人倫之始,亦爲制禮之本,故《禮記·禮運》雲:“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又《禮記·禮器》雲:“禮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禮也者,反其所自生。”這組簡的後半部分則是對第10簡的解說。

第二章以“德智”說詩,與簡帛《五行》相類。於此我們不詳細展開,茲舉一例。我們看到第11、16簡對第10簡的評語作了改動,如評《關雎》:“《關雎》之攺,其思益也。”有學者指出這與帛書《五行》第338-342行有相通之處,但同時也應看到二者的差異。第10簡說“以色喻於禮”,強調的是“攺”,攺者,和也,禮之用,和爲貴。而第11簡強調的則是“益”,益者,進也,說的是人內在修養的提高。由外在的“禮”,人與人之間的“和”到內在的“德”,個體的“益”,二者之間的差別是十分明顯的。

第三章從內容上來說是以“禮”說詩,討論的詩至少有《葛覃》、《生民》、《甘棠》、《木瓜》、《杕杜》,“溺志,既曰天也,猶有怨言”所論何詩,有“《北門》”說,“《柏舟》”說,資料闕如,姑置之不論。從句式上來說,作者均使用了“吾以……得……”與“民性固然”的句式。從第19簡來看,則這組詩也有詳細的解說。

第四組簡是對三、四兩組的總結。從簡制上看,第18簡後有一墨釘▌,標明一卷的結束。從語言上看,第12、13簡的反問句式只能出現在11、16簡之後,語氣不容置疑,帶有總結性質。第18簡就內容判斷,也應是對第四組論詩的總結。從思想上看,12、13簡與《五行》相通已如前所述,於此不贅。第18簡說“因木瓜之報愉其怨者”與第20、19兩簡論《木瓜》絕然不同,第20、19是從“禮贈”的角度論《木瓜》,突出的是“禮”;而第18簡則突出的是“以德報怨”,突出的是“仁德”。《論語·憲問》雲:“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可見孔子是不大讚成“以德報怨”的。而到了《禮記·表記》則變成了“子曰:以德報怨,寬身之仁也。”何以解釋這種矛盾?我們認爲比較合理的解釋是,“以德報怨,寬身之仁也”是一種仁德思想,是對孔子思想的發展,與《五行》亦有相通之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第18簡與第12、13簡在內在思想方面是一致的,把它們放在一起作爲對三、四兩組論詩進行總結,也是可行的。

下篇第一章主旨講述“詩其猶旁門”。就內容推斷,這兩簡當爲這組詩論的總結,引孔子話以提高論述的權威性。

第二章主旨講述“詩也,文王受命矣。”也是以引孔子話而作結。據5、6、7三簡推測,此章所論之詩,不出《頌》與《大雅》,與今本《詩經》合。

第三章主旨講述《風》、《小雅》、《大雅》、《頌》四類詩的風格特徵。也是引孔子話作結,但簡殘不得其詳。

或許留白簡分屬兩篇,因爲第5簡有一墨釘▌,而墨釘▌在《詩論》中具有分篇意義。但簡文殘缺太甚,無法展開,只能存疑。

《詩論》簡屬於先秦佚籍,其原籍內容一定十分豐富,且篇帙也可能浩繁,遠甚於今天的所見存簡。但由於殘缺嚴重,不僅使我們不能更深入的瞭解先秦《詩》學的興旺發達程度,且給我們的編連帶來很大的困難。但依據形制、語言、思想等特徵,尚可窺見一二。我們相信,隨着研究的一步步深入,排序也會日趨合理。

[1] 劉信芳《孔子詩論述學》[M],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3年。

[2] 先秦時,與詩並列的“文”尚未出現,文指文獻,或爲文德之辭,如《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孔子語:“《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晉爲伯,鄭入 陳,非文辭不爲功。辭慎哉!”《詩論》說“邦風”也說“其言文”。所以我們認爲,簡1的“文亡隱言”爲“言亡隱文”之筆誤。?XML:NAMESPACE PREFIX = O /

[3] “旁門”見於《周禮·考工記·匠人》:“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鄭玄注云:“天子十二門,通十二子。”賈公彥疏:“旁謂四方。”是以“旁門”即四方之門,對應十二子,以察時變。則《詩》猶旁門,是說《詩》樂與天地同節,非謂借《詩》以周知四方之事。

[4] 對照簡文,“《可斯》爵之矣”後似有一墨痕,“賓贈是也”後也有一墨痕。如此則“賓贈”當爲一詩篇名。

[5] 朱淵清、廖名春主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C],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

[6] 彭浩《〈詩論〉留白簡與古書抄寫格式》[C],廖名春編《新出楚簡與儒家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

[7] 姜廣輝《關於古〈詩序〉的編連、釋讀與定位諸問題研究》[J],《中國哲學》第24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