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藉助離岸公司境外上市的弊端及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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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藉助離岸公司境外上市的弊端及其監管
摘 要:藉助離岸經濟區境外間接上市已經成爲了最具代表性且對各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提出最大挑戰的代表性方式。但是這種利用各國法律的消極衝突的利益實現方式卻有着相當多不確定的因素,對於未來世界經濟的發展也有着未知的影響,如何正確看待並採取適當的方式監管是當前各國面臨的重要課題。我國相關監視審查機關面臨這種形式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仍然有不斷完善的空間,本文擬就此展開探討。
  關鍵詞:離岸公司 間接境外上市 國際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91文獻標識碼:A
  
  一、 藉助離岸公司境外間接上市的現狀及弊端
  
  隨着經濟全球化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國國內公司企業的視野逐漸擴展,爲了自身的發展,境外上市召募資金的情況已經很常見。
  (一)境外上市的動因。
  國內企業在本國的證券市場掛牌上市稱爲境內上市;相應的,國內企業在本國外的其他國家證券市場掛牌上市則稱爲境外上市。與像我國這種管制相對嚴格的證券市場相比較,境外證券市場有着更低的準進門檻,資金更加豐厚、公司治理理念、治理水平比較先進,而且通過境外上市,可以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國際形象和聲譽,對於各公司來講都有相當大的吸引力。
  (二)什麼是藉助離岸公司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有兩種模式,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間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指直接以境內公司的名義向境外證券主管部分申請發行股票,並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境外間接上市指境內企業以與自己存在控股關係的`境外公司的名義到境外發行證券從而爲自己籌集資金,或因與境外公司存在控股關係而將自己資產以境外公司的證券形式到境外證券市場上市流通的活動。
  (三)藉助離岸公司境外上市的弊端。
  境外間接上市的大肆興起與發展在企業自身節省上市本錢、獲得更加豐厚投資可能相對應的,這是以國家證券市場的損失爲代價的,一方面,內地資本市場證券發行、交易定價權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