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獨家庭養老困境成因探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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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老人在我國社會中是一個特殊的羣體,隨着時光的推移,數以百萬的失獨老人走進了人生的暮年。失獨者的晚年如何安放?是當下不得不解決的問題。讓失獨老人安享晚年,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現代社會人本位理念的體現。

失獨家庭養老困境成因探析論文

失獨家庭的產生,首要原因就是我國長期性的、大範圍的實施計劃生育政策。1980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標誌着我國開始全面實施計劃生育政策。計劃生育政策使我國少出生了3億多人口,爲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口條件。但是對於單個家庭而言,只生育一個子女則大大加劇了家庭在養老方面的風險。目前失獨家庭的困境,主要成因源自於獨生子女的喪失,而獨生子女家庭的大規模存在,則完全是政府計生政策所導致的。自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廣大黨員羣衆響應黨的號召,遵守國家法紀規章,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對於敢於多生超生的羣體,有關部門也想盡辦法予以制止甚至是處罰。“計劃生育好,政府來養老”的口號曾經廣泛的出現在中國報刊媒體的頭版頭條和街頭巷尾的標語橫幅之上,這是各級政府對廣大人民羣衆的承諾。而失獨老人作爲計生政策所導致的直接弱勢羣體,是目前最急需外界幫助的人羣,能否讓失獨老人安度晚年,直接關係到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公信力。

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失獨家庭困境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失獨家庭的保護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存在着嚴重的空白、缺位和碎片化現象。從國家層面的法律來看,缺乏專門的針對性法律,對失獨老人權益的保護只零散的存在於其它法律之中。如2001年頒佈的《計劃生育法》規定,失獨家庭由地方政府給予必要的幫助。但是這個“必要的幫助”具體如何幫助,何種程度的幫助,怎麼樣落實和實施,由誰來落實和實施,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和安排。2012年再次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完全忽視了基數越來越大,而且還在快速增長的失獨老人羣體。在養老問題愈發突出的當今社會,這樣的立法不免讓人失望。從部門和地方法律法規來看,各級部門各自爲政,各地補助標準不統一而且數量極低。2007年衛計委發佈的《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規定,由政府每人每月提供100元的扶助金。2014年北京市發佈的《關於提高本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把失獨家庭的`補助提升至500元。江蘇省衛計委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見》,規定從2016年起,對全省年滿60週歲的失獨老人的扶助金提升至每月700元。總體來說,各地政府越來越重視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救助標準也在逐年提高。但是不同地區,城鄉之間的差距仍然很大,相較於快速上漲的物價,微薄的扶助金仍然是杯水車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出臺的扶助政策,更多的只是停留在經濟補助上,對於失獨老人權利的保護,還缺乏全方位的法律層面的設計。立法的缺失不僅讓政府處於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而且也不利於在全社會範圍內弘揚關愛失獨老人的正能量風氣。

傳統觀念和世俗眼光的影響,也是失獨家庭養老困境產生的原因之一。居家養老模式在中國有着數千年的傳統,在中國人的傳統文化中,“撫養——贍養”模式是天經地義的,“五世同堂”、“兒孫繞膝”,是絕大多數中國人的人生追求。相較於世界其它國家而言,中國的老年人有着更濃重的家庭觀念,希望在人生的暮年得到子女的照料和陪伴,因此中國的老年人往往比較排斥去養老機構養老。對於失獨老人而言,作爲傳統的中國人,他們也往往不願意去養老機構養老,但是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作爲依靠,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又難以爲繼,這就導致了失獨家庭的養老困境。即便是進入普通養老機構養老的失獨老人,也很難適應養老機構的生活,和其他老人相比,他們顯得更加敏感和不合羣。據走訪和調查顯示,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失獨老人,更喜歡和有着相同境遇的老年人相處,表示最傷感的事情就是看到別人的兒女探望父母。由於受不了這種觸景生情,離開養老機構再次回家養老的失獨老人也是大有人在。除了傳統觀念的影響之外,世俗的眼光對失獨老人的傷害也是不容迴避的。世俗社會中,對他人最狠毒的咒罵莫過於“斷子絕孫”,而失獨老人們也往往受到“業報”觀念的影響深陷痛苦不能自拔,對“香火”的斷絕陷入深深的自責。更有甚者認爲,是自己的“作惡”,因果報應才導致了子女的夭亡,使得自身陷入了長期的心理折磨之中。而世俗社會對這一特殊的羣體又缺乏關愛和同情,很多人抱着看熱鬧心態冷嘲熱諷,或者嫌其晦氣避之唯恐不及。這樣一來,更加加重了失獨老人的心理負擔,很多失獨老人對自己的遭遇難以啓齒,不願意讓他人知道自己的失獨經歷,非常排斥涉及子女的話題,甚至到了自我封閉的境地。失獨老人的心理狀況不容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