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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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的基本特徵和重要作用進行闡述,並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後提出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之探討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

一、前言

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隨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在不斷的發展,水利水電工程是利用本土自然資源裏獲取經濟利益而社會效益的一個工程,在對其進行開發和利用時,就會改變自然環境,同時出現各種不確定因素,因此,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髮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在對合同管理方面,是相對薄弱的一個環節,施工承包企業要想獲得良好的效益,就必須要把合同管理作爲項目管理的一個核心內容,充分發揮合同管理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中心作用。

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的基本特徵

(一)合法性

相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合同,不僅受到我國法律法規的制約,同時也符合相應的技術規範和工程定額的要求。因此在進行合同擬定、洽談、簽約和履行的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對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時規範和預算定額進行熟悉,要依法辦事。首先合同要符合我國《合同法》的標準,其次還要符合《建築法》和《建築安裝給你、on過程承包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

(二)目的性

其目的是以工程建設權利義務關係的產生、變更和終止,最終爲了促成建設任務的完成。只有在工程建設中的各方面有組織的實行合同管理,把各部分的合同目標進行達成,這樣才能實現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整體合同性目標。

(三)真實性

商定的合同內容在當事人雙方的能力範圍內,也就是說雙方達成的意見一致,內容的可行度被一致認可,同時都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來全面履行。

(四)嚴肅性

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切實制約作用,所以要嚴肅對待,不能單純把合同當作信任憑證。訂立合同要嚴格合同審查制度,要有專人管理和解釋,促進合同全面實現、全面履行。

(五)預見性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受到氣候、地形、環境等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施工難度較高。這就要求在訂立合同時,儘量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各種不同類型情況,特別是不可抗力方面的條款要作出明確的表述,使合同雙方在發生不可抗力的災害時,有據可依,不至處於被動局面。

三、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法律解決的依據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具有相應複雜性、資金比較大,建設週期長等特點,因此在合同履行當中,業主、材料供應商以及承包商難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如果水利水電建設糾紛出現,合同管理是重要的法律解決依據。

(二)做好合同管理,能夠給企業帶來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

在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招標過程中,很多的評標會考慮到企業的社會信譽和合同履約率,加強合同管理,可以可以提高合同履約率,給企業帶來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

(三)對水利水電工程中合作的主體具有約束作用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對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是一種對合同主體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協議性文件,因此做好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能夠使得各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獲得保證,同時也起到了督促作用。

(四)合同管理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重要科學依據

同時它也是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材料管理、 質量安全管理、計劃管理等共同構成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管理,其中,合同管理

貫穿於整個項目管理過程, 它是進行其它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

四、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階段

此階段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不規範的招標過程使得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使得經濟利益矛盾的發生,給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埋下了導火索。

(二)合同簽訂階段

1.主體不合格

合同主體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是民事權利能力,更或者是跟建設項目相關的資質等級缺乏。

2.文字不嚴謹

文字表達方面不嚴謹,無法對合同雙方的真實意圖進行表達,產生誤解或者是歧義,使得合同爭議的出現。

3.出現違法條款

根據我國家法律規定,違法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對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產生了影響。

4.形式缺陷

一些重要的或者是特殊的合同,必須要進行公證或者是鑑證,不然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5.合同與結算脫節

在合同執行的過程中,合同的條款在執行上缺乏嚴格性和真實性,就就很容易造成無法按合同規定進行結算的嚴重後果。

(三)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承包方非法分包和轉包工程

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一些承包方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對建設工程進行非法的分包和轉包,使得工期被延誤,質量無法獲得保證,並出現糾紛,不利於合同的全面履行。

2.沒有及時的變更合同

在合同履行時,因爲環境跟其他因素的原因,出現合同變更,如果沒有及時的進行變更,就會造成經濟損失的發生。

3.管理合同資料方面相對薄弱,沒有很好的動態管理水平

對合同資料的管理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沒有重視簽證、往來函件等材料不重視,如果糾紛出現,常常會因爲不能舉證而敗訴。

3.對訴訟時效不重視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但是在實際的工作過程裏,經常會出現因爲沒有重視訴訟時效而使得訴訟沒有及時進行,不能玩會損失。

5.合同承諾不能完全兌現

導致實際施工脫離標書內容,不利於工程項目的順利進展。

6.欺作行爲時有發生

合同雙方或其中一方不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利用合同條款或漏洞,騙取財物; 或者設下陷阱,以騙取違約金爲目的,採取欺騙的手段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