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與反市場的兩類不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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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贊成市場化還是反對市場化的論辯,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論辯的是什麼 問題 :是反對 經濟 學的抽象 理論 ,例如哈耶克與弗裏德曼的某些理論見解,不承認某些經驗事實,還是反對在具體情況下的某些 法律 和政策?這是兩種不同的問題,前一個問題,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上的優點,計劃經濟在邏輯上和事實上的不可能性,通過新古典微觀經濟學和奧地利派經濟學的闡發,在 中國 經濟學者當中,除了少數的左派經濟學家外幾乎是達成了共識。但是在今天,對當下中國 社會 的具體情勢,一些主流經濟學家的判斷顯然是和大多數民衆的感受是大不一樣的,甚至是相反的。這些人被輿論痛斥,被認爲爲少數既得利益者的不正當行爲進行了辯護。中國經濟學家們在幾年之內,就由改革的“先鋒”變得很不合時宜,甚至被認爲是特權階級的代言人。

市場與反市場的兩類不同問題

    我們有必要區分經濟學理論與經濟政策,經濟學理論的正確與否,是邏輯或事實問題,是理論 科學 的領域;經濟政策,必須進行價值判斷,針對的具體的情況,這是實踐科學的領域,實踐科學的美德是審慎。休謨早就指出,事實不能推論出價值來,經濟政策的制訂,需要運用經濟學理論的成果,但是從經濟學理論不能推導出政策結論來。中國國內的經濟學家,很少有人像楊小凱,在經濟學理論上有令人尊敬的成就,但卻熱中於提供各種各樣的經濟政策,在這麼做的時候,且似乎忘記了本學科的限度,失去了在實踐領域應有的審慎,他們的有些政策推理,不要說 政治 法律人士,就是一般常識健全的公衆,也感覺荒謬。

    以科斯定理的運用爲例。科斯定理說的是,在一個經濟體系中,可以把對產權(是權利束的含義,包括所有權,也可以是使用權、通行權、排污權之類)爭執的雙方或多方視爲一個局部系統,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產權的配置不 影響 資源的使用,此一局部系統各方的收入總和不發生變化;如果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產權的初始配置影響資源的利用,不同的產權安排下,此局部系統各方的收入總和是不同的。科斯定理是微觀經濟理論的特例,也能夠獲得某些經驗事實的支持,因爲提出問題角度的巧妙,科斯定理對人們理解產權問題有很大的啓發。如果我們由科斯定理獲得結論:既然初始權利配置不影響收入總和,所以可以任意配置;或者政策有義務進行使得局部收入總和最大化的配置,那麼就太荒唐了,科斯的理論和這些政策結論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似乎科斯本人也不這麼認爲,他反而說,“在本文中,正如經濟學家通常所做的那樣來 分析 限於比較由市場衡量的生產價值。但在解決經濟問題的不同社會安排間進行選擇,當然應在比此更廣泛的範圍內進行,並應考慮這些安排在各方面的總效應。正如弗蘭克·H·奈特常常強調的,福利經濟學的問題最終必然歸結爲美學和倫 理學 問題”。[1]

    曾經有這樣的案例,河流一邊的土地被河水突然撕走而加予河流彼岸,爲了確定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法律家們盡最大的努力來思考,但他們不會這麼考慮問題:土地自行產出一些野果,主人自己食用不進行交易,所以土地所有權歸誰完全是無謂的問題;土地是種麥子的',要分配給種田能手這樣可以產量更高[2].對法律家來說,種田能手的事實,經常和法律是沒有關係的。

    在科斯的例子中,如果無償沒收農民的土地交由鐵路公司,那麼兩家的總產值不變,甚至會更高,因爲這樣節省了雙方擁有權利情況下的交易成本,但我們不會認爲這是可行的權利安排。我們可以舉出很多這樣的例子,來蘇格拉底式地反駁上面的總產值極大化標準。例如,德沃金在《法律帝國》一書中一個的例子。假定一個貧窮的病人需要藥品,因此願意賣掉他所喜愛的一本書換取5美圓的藥費,他的富裕鄰居願意付11美圓獲得這本書,使這位窮人既失去了書又得不到藥品,那麼社會就更富。這麼做甚至超過窮人和富人之間做成交易而得到的收益,因爲強制性的轉讓節省了那種協商所需的交易代價。[3]這些例子中的規範判斷,因爲事實的設定,本身就有巨大的論證力量,是無法進一步論證的,因爲任何論證都不可能比它們本身更有力量。就好象,我手中拿了一支香菸,除了出示這個香菸,並且說這是一支香菸外,試圖用別的理論論證這是一支香菸外都更沒有力量,也顯得荒謬。

    可是,我們的一些經濟學家卻在進行這樣一些類似上述的荒謬政策推理,好像說,三個人共同經營一個 企業 利潤是300,但一個人經營600,那麼讓一個人獨佔經營,其餘滾蛋;甚至說,依靠經濟學 發展 了一個關於投票的阿羅不可能性定理,證明民主投票的結果在某些條件下甚至不能達到理性的最低要求,宋教仁是個鼓吹民主的政治家,他被人謀殺了,因此在“宋教仁”案中的判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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