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網絡化與網絡化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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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證券市場作爲中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過去的近二十年中,爲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提供了有利的條件,而隨着全球一體化進程的迅速發展,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證券市場與互聯網絡、信息技術與證券交易的結合也越來越緊密,證券市場的網絡化已經成爲不爭的事實以及未來的大趨勢。傳統證券(狹義上的有價證券)逐漸爲無紙化、網絡化的證券形勢所取代,這種網絡化的證券是否已經改變了其證券的性質,抑或僅僅存在一些獨有的特徵而不失其原有的性質?本文將從證券市場網絡化的現象中分析網絡化證券的性質及其基本特徵,以解決可能出現的法律適用的問題。

證券市場網絡化與網絡化的證券

關鍵字: 證券市場,證券,網絡法,網絡化

一、證券市場網絡化程度的現狀及發展

20世紀90年代初期,隨着現代信息技術革命的迅速發展,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和電腦的大量應用,使得證券的電子化交易方式具有高效、經濟的優勢已日益爲世界各國主要證券市場接納並認同,成爲當今世界證券市場發展的潮流。如“NASDAQ已經將自己的網絡與Internet連接在一起;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也關閉了其交易大廳,全部採用網絡交易方式;巴黎MATIF期貨交易所在引入網絡交易方式的八個星期以後,關閉了交易廳;倫敦期貨交易所不幸受到德國電子交易所重創,失去了最大的一個客戶,不得不改變以往不接受聯機定單的規定。聯機證券交易服務的蓬勃發展是促使交易所本身建立虛擬交易大廳的原動力。目前,已經有74家互聯網證券交易商能夠提供全方位證券服務,他們不僅需要提供聯機下單服務,而且需要進一步實現聯機市場交易。未來大部分公司都能在互聯網上面向全世界發行它們的股票,進行全天候的交易。電子化證券交易方式對投資者來說,簡化了投資過程,因此降低了投資成本;對公司來說,能夠在最大的範圍內聚集到儘可能多的資金。”(1)同樣,我國證券交易所的運作也已經實現了高度的無形化和電腦化,建立了安全、高效的電腦運行架構。投資者除了在證券商櫃檯直接下單買賣證券外,也可以在家裏或其他地方通過電話機上的按鍵或通過互聯網下單買賣,其委託由證券公司櫃檯終端通過通訊網絡傳送到交易所電腦撮合主機,撮合成交後實時回報,投資者可以立即查詢交易結果,整個交易過程幾秒鐘就可完成,其高效、快捷、方便的程度處於世界領先地位。

2003年上半年我國發生 “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間,電話委託、網上交易以及其他遠程交易方式等整個非現場交易佔比在大幅度攀升。隨着4月28日中國證監會《關於做好證券、期貨營業場所非典型肺炎預防工作的通知》的下發,使得以網上交易爲主的非現場交易成了證券市場競爭的焦點。根據上報數據統計顯示,2004年4月份,證券公司網上委託交易量約爲2077.06億元,佔滬、深證券交易所2月份股票(A、B股)、基金總交易量10536.82億元(雙邊計算)的19.71%,比2003年4月上升了5.33%.通過對上報報表中客戶數的統計,網上委託的客戶開戶數達533.42萬戶,佔滬、深交易所開戶總數一半3561.74萬戶的14.98%,比2004年3月增加了約1.87萬戶。(2)

由此可見,證券交易電子化最明顯的標誌-網上交易的迅速發展已經成爲中國證券市場上的特徵,這是符合世界證券市場發展趨勢的。網上證券交易作爲一種全新的交易方式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地發展,並大有替代傳統證券交易方式的'勢頭,一方面是由於近年來國際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以及與證券經紀業務的有機結合,另一方面是和網上證券交易相對於傳統的交易方式具有衆多優勢。如成本低廉,突破地域限制,信息廣泛、快捷等等。但在實際上,證券市場的網絡化的基礎-網絡化證券究爲何物這一基本問題並未完全明確,其能否適用證券法,還是應該適用所謂的網絡法規?本文將以網絡化的證券作爲切入點,對其性質及基本特徵進行分析,以求能對某些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解決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