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研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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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着我國稅收體制的全面改革,我國增值稅類型發生了一定的轉變,而這種變化爲我國電力企業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優勢,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基於此,論文從節稅、稅收轉嫁、涉稅零風險以及避稅四個方面對電力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進行相應的研究,以促進我國電力企業能夠得到積極發展。

電力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研討論文

【關鍵詞】電力企業;增值稅籌劃;納稅籌劃

1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取得了穩步發展,而增值稅納稅工作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的關注。作爲國家稅收制度中定位極高的稅收種類,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等方面與其他稅種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極大的不同。另一方面,我國稅收制度的改革在給我國電力企業的增值稅納稅工作帶來一定發展空間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挑戰。因此,對於電力企業來說,周密的計劃企業的增值稅納稅工作有着一定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企業防範經濟風險的能力。

2增值稅納稅相關概述

增值稅主要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進行流轉時產生的增值額,而增值額同時作爲計稅依據進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等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也是對銷售的貨物或者是所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目前,作爲我國重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在我國的總稅收中已經超過6成,是我國最大的稅種。對於增值稅徵收來說,國家稅務局是負責增值稅徵收的主要單位。而納稅,就是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相關法律的明文規定,按照一定的稅收比率,將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3電力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

3.1節稅籌劃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合乎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增值稅稅法自身稅收徵點以及起徵點的特點的利用,並且結合相應的國家以及地方政策,通過運用不同的投資方式以及創新的經營模式,做到合理的少交稅或者是不交稅。而稅收的相關優惠政策,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國家在進行稅收宏觀調控的過程中,爲了能夠適應企業的實際需求,通過對經濟的進行一定的刺激,達到對企業稅收進行一定的調整和改變[1]。而通過對稅收進行一定的控制和調整,最大程度地扶植一些中小型企業以及推動我國經濟的全面發展。而對於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的電力企業也同樣能夠使用。例如一些電力企業在進行企業內部的技術創新以及發展時,需要對企業的固定資產進行及時更新,而這些被更新的資產在進行外部銷售的時候,電力企業就可以根據我國稅收的優惠政策進行增值稅籌劃,進而合法地完成企業節稅工作。目前情況下,我國的稅法相關規定表示:納稅人在對自己的固定資產進行拋售的時候,只要這些即將拋售的資產在企業固定資產記錄中存在並且有着相應的說明,並且已經按照這些資產的作用以及性能進行有效的使用,在進行固定資產對外拋售時,售出的價格低於買進時的價格,那麼此項固定資產銷售的交就不需要再進行納稅。但是,如果電力企業沒有同時具備以上條件,那麼電力企業在進行徵稅時就要按照4%的徵收率進行增值稅繳納。因此,根據我國相關稅務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可以有效地對電力企業發展中需要進行更新的固定資產進行一定程度的工作籌劃。而通過對固定資產進行一定的精準計算後,需要找到一個淨收益相對平衡的支點,進而準確的'制定出合理的價格,最大程度地保證電力企業自身經濟效益最大化,並且同時提高電力企業的經濟風險防範能力。

3.2避稅籌劃

避稅籌劃實際上就是通過利用稅法中的漏洞和空白,進而對稅收進行一定的籌劃。但是,這種避稅的籌劃方式雖然在法律規定中沒有明文規定進行一定的處理和處罰,但是這種避稅方式在道德範圍內是無法得到肯定的,更是道德範圍內無法容忍度的。如果非要對這種避稅方式進行一定的評價的話,其既沒有違法,又不合法[2]。另一方面,這種避稅計劃並沒有對我國的稅收規定進行一定的蔑視,並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尊重法律的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從某種程度來看,我國需要對稅法規定進行一定的完善。而電力企業在進行避稅籌劃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①電力企業在進行合同簽訂時,需要將多個分期付款的信息進行一定程度的日期變動,將合同製作成勞務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在不違揹我國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將電力企業的進項稅抵扣時間提前。而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稅負,同時提高了企業抵抗經濟風險的能力。②企業在對貨物進行購買時,因企業自身無法百分之百的確定所購買的貨物會全部應用到日常的生產經營當中。因此,在購買貨物時,應當將所有的貨物都當成能夠應用到生產經營活動中,而後在對貨物進行驗收入庫,以此最大程度的保證企業所購買的貨物都能夠得到進項稅抵扣的政策。但是,企業在進行具體生產過程中,一定會存在一些貨物沒有參與到實際的生產過程中,那麼這些沒有得到應用的貨物就可以通過稅款轉出的方式進行處理。另一方面,對於電力企業來說,企業在進行資源採購的過程中會存在大量的進項稅,而電力企業在對這些資源進行採購時,當月所消耗使用的必須在當月進行詳細的驗收和入庫,進而保證進行稅抵扣的順利進行。否則,如果沒有對當月所消耗使用的資源進行當月及時入庫,那麼就會影響進行稅的抵扣工作,從而也會給電力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③電力企業在進行勞務合同簽訂時,可以提前向供應方進行付款,進而能夠減少支付金額,在減緩電力企業經濟壓力的同時還能夠取得發票。並且與此同時,能夠將稅款抵扣的時間限制有效提前,進而最大程度達到減稅的目的。另外,企業在進行貨物購進的同時,因爲無法確定貨物能夠百分之百運用到生產經營的活動當中,因此在對貨物進行購進的同時,要將所有的貨物進行嚴格檢驗,全部入庫儲存,進而有效保證所購進的貨物都可以享受得到進項稅抵扣。但是,電力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時,一定程度上所購進的貨物無法全部應用[3]。因此,在進行實際生產經營中,可以通過稅款的轉出對其他購進的貨物進行有效處理。④對於電力企業來說,電力企業銷售的主要產品就是電力。而在電力銷售的過程中,通常情況下都是將其作爲一個整體進行銷售,開出相應的票據後,再向電力公司進行一定費用的收取。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由於不同原因的影響,通常情況下在進行電力繳費時,都會出現電費收繳不齊的現象。而在這時,就會出現電力企業墊付電費的情景,電力企業過多的對用戶墊付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極大地影響了電力企業的整體發展。但是,隨着我國電力相關制度的不斷改革和發展,電力企業可以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減緩這一問題的發生概率。對於目前無法按時繳納費用的用戶,將一部分作爲借款,進而收取相應的利息,但是,這種方式只有在社會經濟極其繁榮的情況下才能得以實現。

4結論

通過本文論述可知,增值稅作爲我國稅收工作中的重要稅種,企業對稅收工作進行有效的籌劃是極其重要的。而對於電力企業來說,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稅收工作方式,進而有效的減輕企業稅利壓力,進而最大程度提高企業的效益。

【參考文獻】

【1】李婷.“營改增”政策下電力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J].中國市場,2017,15(36):76.

【2】陳晶.電力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問題的探究[J].當代經濟,2016,24(27):108-109.

【3】齊媛,樂琴.電力企業增值稅納稅風險評估———基於綜合功效係數法[J].財會月刊,2016,35(14):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