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伯林式自由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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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後——現代政治哲學解讀 系列之13)伯林式自由意味着一個圓圈一個圓圈的界線,一個公民如果爲了自己的利益越出圓圈,就會遭遇強大外在力量的打擊,這個力量被全社會奉行和接受,具有在全社會的控制力。而一個公民在圓圈之內活動則是安全的。我們說,這些圓圈的劃定是爲了促成博弈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是爲了各方降低博弈成本。

如何確定伯林式自由的界線

下面我們分析伯林式自由圓圈的幾種劃定方式。一、如果一個人的行爲沒有影響、損害其他人,這種行爲就應該被劃定爲伯林式自由從而受到保護

張三和李四夫妻倆在家中,爲了增加生活情趣,看起黃色錄相,有鄰居告到派出所,於是派出所進入張三家中,對他們夫妻看黃色錄相一事進行處罰。此事被輿論認爲是對公民自由的侵犯,最後派出所順乎民意,承認了錯誤。這也就是密爾在《論自由》中所說的“損害原則”:只要一個人的行爲沒有損害其他人,他的行爲就不應被社會、他人所幹涉(Mill,1975)。他說:只要沒有損害(harm)他人,一個人就應該有自由去追求自己的口味,去按照自己的個性設計安排自己的生活規劃,自己喜歡怎麼做就這麼做,自己承擔自己自由行爲的後果。一個商店老闆可以賣聯想電腦也可以賣滅蚊器,可以娶比自己小五歲的姑娘做妻子也可以娶比自己大10歲的女子當太太,可以放棄經商報考博士,也可以放棄學業以和太太在一個城市生活,還可以什麼都不幹靠老婆養活自己,可以把家中清理得一塵不染也可以一個月不拖地。別人可以不理解他的行爲,可以嘲笑他,認爲他愚蠢、荒唐,但不能干涉他。

有了這樣一個規範對社會成員們有什麼好處呢?對於被保護的張三這樣的一方來說,自然歡迎這樣的規範,這樣的消極自由的圓圈。對於其他人來說,如果要干預張三的生活,則有幾種情況。其一是想通過干預獲利,比如有的城市規定市民必須買某種型號的電話機。這會遭到張三一方的強烈發對,也會減少從張三處獲得的互利性成果。其二是滿足自己的自大欲,好爲人師,多管閒事。每個人都喜歡讓別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生活,同時又不願意按照別人的指點去生活。最好是兩者都能滿足,但這是不可能的。經過社會實踐的較量之後,在反覆權衡之下,絕大多數人都會覺得,大家還是誰也別管誰,各過各的吧。在多元化、流動化的現代社會中,大家更傾向於這樣的生活方式。其三是在某些社會體中,每個人生活方式的一致性是社會團結的要素。比如在歐洲中世紀,一個人信什麼宗教一定和其他社會成員有關,一個國家的廣大國民就是靠這種一致的宗教信仰團結起來的,著名社會學家涂爾干稱這種情況爲“機械團結”。在那裏甚至服裝、髮型都不是個人的私事,而和社會團結息息相關。所以在那樣的社會,消極自由的社會理念根本就不會發生。如果伯林或者密爾到三百年前法國一個傳統鄉村裏傳播這些理念,很可能會被轟出來。只是因爲我們談話的大背景是互利性主導的現代社會,社會團結不再依靠這種相似性,而是依靠分工協作,實行的是涂爾干說的“有機團結”,這就給個人的自由生活留出了空間。在今天的歐美,一個人的宗教信仰是他個人的事,所以美國有幾千種宗教,誰愛信哪個信哪個,和別人的.生活無關。

只要一個人的行爲沒有損害和影響其他人,就應該被保護。這樣,每個人都可以在這個範圍內發揮自己的個性和意願,發展自己的體能和才智,在一個互利性社會中,每個個體生機勃勃也會導致其他人生機盎然。所以密爾在《論自由》中說:在不妨礙他人的情況下,個人的自由發展既有利於個人的福利,也有利於社會的福祉。他還說:自由是進步的永不衰竭的源泉,因爲在自由的條件下,有多少人就會有多少可能的獨立的進步中心(Mill,1975)。而哈耶克則在《自由憲法和章程》第二章中說,如果個人是自由的,她就不僅能夠最有效地滿足她自己的需要,而且還能最有效地滿足她的同伴的需要,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希望我們的同伴是自由的,即使不爲別的,僅僅從我們自己的利益着想也應該是這樣。經濟自由對於物質進步極爲重要,也對思想進步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當每個人都在全力進取時,各種新思想就會奔騰而出。這樣的物質和思想的繁榮進步會令每個社會成員受益(Hayek,1960a)。